略阳县纪委监察局出台《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办法》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略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县域实际,略阳县纪委、才、监察局制定了《略阳县重大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具体规定了4类19种责任追究情形:一是项目建设单位不能统筹安排并积极组织项目建设的。班子内部不团结,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程进展;论证不科学,措施不得力,导致既定建设方案反复修改,致使项目建设工期延误的;对项目建设缺乏调查研究,对可能发生的影响项目建设的问题缺乏预见性,致使工程进展迟缓的;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亲临施工现场检查工程施工和监理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而影响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外部协调工作不力,不能科学统筹和积极协调沟通,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二是重大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工程报建等有关手续办理人迟缓的。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不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落实,推诿扯皮,无故拖延办理时限,或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等制度, 影响办事效率的;擅自或变相增设前置审批条件的;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对不需要中介服务的事项强行要求相对人接受中介服务,或对需要中介服务的事项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三是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重大建设项目蒙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企业25天宁静工作日”等相关规定,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除外),或检查中不持证亮证执法的;项目检查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滥用行政收费自由裁量权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致使项目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四是出现施工环境问题不及时处置的。重大项目建设发生阻工闹事事件,项目所在镇或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不及时赶赴现场处置,致使建设项目蒙受损失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政策应解决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不及时解决,导致项目施工受到3次(含3次)以上影响的;对重大项目建设中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不积极协商,或者协商没有取得一致,未报经上级协调裁决,擅作决定的;不如实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重点项目进展迟缓或受挫的;有关部门对县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反映的其它问题不及时处理落实的。

 

  对项目实施中存在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和发生上述行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该《办法》还规定了6种责任追究方式: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当年目标管理奖金、调整工作岗位等。

文章来源:略阳县纪委


上一条: 南郑县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下一条: 勉县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网上权力公开运行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