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实行工商所长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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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工商所长向辖区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质询评议,是汉中市工商局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密切工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于近期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9月18日,汉中市工商局制定下发《全市工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工商所长向辖区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有八项,包括学习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办事效率及态度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上年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为确保述职述廉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市工商局要求工商所长要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不得少于20人,述职后由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现场质询、书面测评,评议结果由县(分)局负责汇总统计,并向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反馈,整改情况要向监管服务对象通报,评议结果作为工商所长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文章来源:(汉中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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