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发展环境整治活动中,南郑县严格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挂牌保护。首先,由企业书面提出挂牌保护申请,县监察局挂牌保护考察领导小组通过对企业实地走访察看,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企业负责人近两年的工作汇报,在查看企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走访企业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征求他们对申请挂牌保护企业的意见建议。其次,县监察局挂牌保护考察领导小组在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产时间在一年以上,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期纳税、如实上报统计报表,积极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的企业,由监察局报请县政府审定。第三,县政府以文件下发挂牌保护通知,并挂牌和颁发证书,明确挂牌保护企业的权利,义务及挂牌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挂牌保护单位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施工;禁止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禁止乱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挂牌保护企业进行行政执法前,应及时出面向监察局提出,登记备案,禁止借公务之机吃、拿、卡、要、报。挂牌保护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低制并向县监察局投诉举报。挂牌保护实行一年一审验制度,由县监察局定期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挂牌保护,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监察局向县人民政府建议撤销对企业挂牌保护,并收回保护牌(证)。县大河坎水厂等8家企业获此殊荣,被县政府授予“挂牌保护企业”和荣誉证书。
文章来源:南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