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巴县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洪水灾害,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该县出台纪律,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提出“十不准”。即:不准以救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不准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抗洪救灾款物;不准虚报、冒领抗洪救灾款物;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或者有偿发放抗洪救灾款物;不准擅自改变抗洪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不准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抗洪救灾款物;不准伪造、变造和毁损抗洪救灾款物原始登记资料及相关账簿;不准隐瞒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不准在抗洪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准贪污、私分抗洪救灾款物。
文章来源:吴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