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从四个方面入手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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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扎实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从组织领导、宣传引导、清理清查、规范管理等四个方面入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增强了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县上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夯实了监管责任,明确18个镇和52个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公车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认真清查、规范管理。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工作,在18个镇和52个部门按照自查自纠登记表内容对各自公务用车逐车逐项填报车辆信息基础上,认真开展清查工作,每个单位每一辆公务用车做到帐证、帐实、帐帐如实核对,确保不遗漏一个单位,不遗漏一辆车,不遗漏一项信息。专项治理过程中对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公务用车档案,编发了公务用车编制,印发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三是加大宣传,接受监督。县专项治理办公室会同公安、交管等执法单位以及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成立公车专项督察组,在周末、重大节假日以及学校、宾馆、休闲酒吧等公共场所对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情况进行督察,采用远距离摄影、拍照等形式明查暗访违规车辆30辆次。同时,发放预警信息30余条,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监督举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四是强化监管,建全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公车管理机制,该县将责任进行细化,由县纪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县交警部门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对各单位配车、用车、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出现的漏洞和不完善环节,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解决办法。同时,依据省市文件要求,建立完善了新购公务用车按编制、按标准、按规定配车、购车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了靠制度管人管车的体制,加强对购车申请、车编管理、资金来源、拟购车辆型号及价格控制、日常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强对政策审批和集中采购等制度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审核各项手续,形成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错、追究谁的体制。(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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