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四项措施推动派驻部门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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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部门纪(工)委、纪检组由于人力紧缺、业务能力不足、领导重视不够、主观畏难等因素,历年来很少查办案件。为充分调动派驻纪检部门工作积极性,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业务素质,今年,我县采取四项措施支持、鼓励派驻纪检部门办案。到目前,我县派驻部门纪(工)委、纪检组查办违纪案件12案,已成为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新力量。

一是促使部门领导对办案工作的支持重视。纪委书记、监察局长不定期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探讨分析反腐败形势、任务、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优化部门班子成员分工,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只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不再承担其他业务分工;出台政策,促成部门配备1至2名专职纪检监察员,落实津贴待遇,在业务经费中预算必要的办案工作经费等,解决部门“一把手”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二是建立部门办案协作区。将全县设立纪检组织的部门按照经济管理、公共服务、执法执纪和省市驻县成立四个办案协作区。协作区内任何部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由一名县纪委常委全程指导,从协作区组成部门纪检组织内指定主办人员,统一调配办案人员、车辆,共享资源,解决派驻部门办案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

三是着力提升派驻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举办业务培训班,对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案件查办专题业务培训;抽调参与委局机关的案件查办活动,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增长见识,通过这些措施,解决派驻部门办案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是严格考评确保办案工作任务落实。完善案件查办考评体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定期通报部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增加案件查办工作考核权重、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实施办案任务、安全两个“一票否决”,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直接影响一个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在全县的排名,从而解决派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不愿办案的问题。

实践证明,通过派驻部门纪检组织办案,促进了部门对干部的规范管理,提高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积极性,是加大治标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的有力举措。

(中共镇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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