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略阳县针对省市暗访检查发现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还存在管理不严不实、工作纪律涣散、履职尽责不到位、群众满意率低等突出问题,采取夯实管理责任、严明工作纪委等四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监督管理。
一是夯实管理责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选派,日常管理由镇(办)党委负责。镇(办)党委每月听取1次第一书记工作汇报,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并要将工作纪律、考勤情况、工作实绩检查通报抄送县委组织部、脱贫办和派出单位。各派出部门和单位不得抽调驻村人员承担其他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落实驻村人员的生活补助和相关待遇;每年年初要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并抄送镇(办)党委和组织部备案;主要领导要定期到村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凡应派而实际未派的部门和单位,要向县委组织部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说明原因;派出单位以各种理由消极对待驻村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派驻的,所在部门和单位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驻村工作制度。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脱离原单位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镇(办)党委管理,必须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监督,每月主动向镇(办)党委汇报1次工作。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0天,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视为在村工作,但必须要向镇、村报备。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请假手续向县委组织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备,超过30天的由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或在各级暗访中被查不在岗的,其本人年度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严把考勤签字确认关口,将考勤情况作为驻村人员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报销重要依据。同时,要求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在村民家就餐要按规定交付伙食费。
三是全面履职尽责。第一书记要在镇(办)党委统一领导下、在派出单位指导下,主要发挥指导帮带作用,全程参与村级党组织的工作。要统筹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等力量,牵头协调搞好帮扶工作。要对照《第一书记任务清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半年要向县委组织部和选派单位书面汇报一次工作,驻村期满上报总结报告。实行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分级考核,考核主要通过工作绩效、日常考勤和遵规守纪等方面来评判。日常考核和半年考核由镇(办)党委组织,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脱贫办联合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强化督查问责。由县委组织部、脱贫办牵头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暗访,就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管理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考勤情况和各联镇牵头部门发挥作用情况、镇(办)党委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中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不实,被省市县通报的,村(社区)在第一书记管理、考勤、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不按要求驻村开展工作的,及时移交县纪委问责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结合“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和当前开展的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广泛收集和发现各级各部门责任不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不按要求驻村开展工作等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通报一起,持续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