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出台《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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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汉中市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汉中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办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容错纠错界限进行明确。《办法》指出,容错纠错应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防止支持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对谋取私利、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搞形象工程的,不适用容错免责。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的,只适用一次容错免责。

《办法》明确,对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坚持“五看”标准。即:看工作出发点,是为了群众利益、整体利益,还是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看工作方法,是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看工作成效,是促进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还是阻碍、破坏决策实施;看法规依据,是在上级尚未明确规定时积极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看性质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

《办法》同时对容错认定程序进行细化,提出用“申请、核实、认定、暂缓、反馈、报备”等六个环节对容错认定进行规范完善。在此基础上,明确具体时限,规定在启动问责程序7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在容错认定结论作出后3个工作日反馈给申请人;在核实阶段,增加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听证论证,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的环节;增设暂缓程序,对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暂缓作出认定结论,实行暂挂制,一般暂挂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期满给予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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