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解决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力量分散、监督乏力等问题,汉中市创新思路,在全省首家探索建立了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巡查工作制度,即在不改变现行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的前提下,根据驻在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将43个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整合为6个纪检监察联组,以组为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巡查,实现了“单兵作战”向“兵团作战”的转变,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精心谋划,巡查工作部署到位。2012年,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该市草拟了《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巡查工作办法(试行)》,五易其稿,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市直各部门执行。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高度重视联组巡查工作,亲自审定巡查工作方案,多次听取巡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十八大以来,每年年初,我们都在认真学习中、省纪委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根据当年巡视工作的重点,并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印发了《关于市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开展联组巡查工作的通知》,对当年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巡查程序、巡查方法和标准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并统一为各联组起草了在联组巡查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和巡查工作公告,统一设计了党风廉政情况测评表等,内容包括被巡查单位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等内容,确保了巡查工作有序开展。
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巡查工作实效。发挥巡查工作的作用,关键在于找准监督的着力点,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为此,工作中,该市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这一主题,把握关键环节,细化监督事项,
突出重点,确保有的放矢。具体做到 “三突出”,即突出重点部门。重点围绕“权”、“钱”、“人”, 坚持将权力比较集中、与民生事业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列为巡查部门。突出重点对象。坚持将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巡查重点,在座谈中把“一把手”作为必谈对象;在走访群众、查阅记录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了解对象;督促整改抓落实时,把“一把手”作为重点督查对象。突出重点内容。重点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紧盯两个个方面,即即紧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重点巡查党组(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是否真正履行了领导、执行和推动的职责;纪检组(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是否切实履行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重点发现“四风”是否穿上“隐身衣”的问题,是否存在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创新方法,着力找准“病灶”。在坚持用好以往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的同时,该市以改革创新精神,着力探索有利于发现问题的手段和途径。一是抓对接。巡查开展前,各联组注重抓好巡查工作的“三个对接”,即:与市纪委、监察局各有关室对接,通过走访、调阅复制文件等方式,直接了解被巡查部门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确保联组“手中有料”;与被巡查部门对接,全面掌握被巡查部门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权力运行特点,了解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确保联组“知根知底”;加强与被巡查单位和巡查单位纪检组长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听取对开展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配合支持,从而推动了联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抓宣传。巡查过程中,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站、简报、专栏等媒介,积极宣传巡查工作的巡查目的、意义、方式方法及工作动态等,及时公布接访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营造了浓厚氛围。三是抓环节。工作中,各联组严格按照市委、市纪委有关巡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巡查工作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坚持全面接触、系统了解的原则,积极深入各巡查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综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民主测评以及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方法,力求了解“听不到、看不到”的真实情况和问题。四是注重结果运用,确保巡查不走过场。我们高度重视巡查结果的运用,每次巡查结束后,市纪委都及时梳理巡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向市委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将巡查结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市纪委领导带队,会同联组“面对面”向被巡查部门反馈问题并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市纪委定期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截至目前,截至目前,市纪委已组织对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住管局等33个市直部门进行了巡查,还有3个市直部门的巡查即将结束,发现并纠正问题75个,提出整改建议6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