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认真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县纪委全会的领导作用,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案件审理公开工作,城固县纪委根据《党章》、《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立案调查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经审理室审理或协审后,在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对案件的事实、性质、定性、量纪、程序等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属重大典型案件的还将提交县纪委全会审议的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从七个方面界定了重大典型案件的范围,制定了县纪委全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规则、决策原则和程序,确保了该项创新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文章来源:城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