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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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机制,近日,城固县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

一是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一是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党委班子成员要坚持好“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选人用人责任。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的“五条标准”,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完善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真正把好干部选拔出来。三是教育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四是正风肃纪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狠刹“四风”,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五是保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一案双查”要求,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六是检查考核责任。要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一是组织协调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反腐倡廉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并做好督促检查。二是教育督导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在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活动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监督检查责任。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的执行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四是执纪惩处责任。把查办各类腐败案件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以权谋私、破坏投资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五是制度建设责任。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巩固提升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成效,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六是权利保障责任。及时查处并纠正侵犯党员权利的违纪行为,对党员所受处分的申诉及时受理,依纪依规积极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保障机制。为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县委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建设。一是加强领导协调。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制度,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积极开展工作研判。实行县委常委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纪委定期向县委汇报工作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半年进行一次研判,年终对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三是实行责任传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台账,实行责任制签字背书,逐级传导责任,同时纪委加大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力度,确保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不落空。四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力度。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制度,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五是加强作风长效机制建设。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严查曝光典型案件,严格执行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杜绝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行为;规范执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全面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促进资金使用的规范化、阳光化、透明化,促进各项纪律规定执行落实。六是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制定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完善党风廉政巡察制度,延伸巡察触角,重视结果运用;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权力公开运行流程,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县委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七是加强执纪监督保障,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积极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的双重领导,加强对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党组(党委)中原则上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八是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严格执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自觉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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