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管党治党是党委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宁强县各级党委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上升到政治责任的高度,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夯实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细化主体责任。为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牢固树立管党治党就是第一职责的观念,宁强县委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与各镇办、各部门党委(组)签订《党委主体责任书》,并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党委(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与下属支部、党小组签订相应的主体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实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述廉述责制度,通过述廉述责扩大监督范围,促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种好“责任田”。
二是挺纪在前。结合“两学一做”和“书香汉源、全民阅读”活动,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学习,把深入学习《党章》、《条例》,《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论述作为学习重点。以党委书记讲党课和纪委书记讲廉政党课为活动载体,加大身边典型腐败案件的警示、剖析和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警钟常鸣、利剑高悬,促使各级干部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线。
三是开展专项治理。宁强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和干部身上存在的普遍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在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上,制定了《宁强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处理办法》;在深化干部作风建设问题上,进一步完善充实“九查”工作法,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干部作风进行督导检查;在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上,扎实开展医疗、教育等行业收费和惠农资金发放、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专项治理行动,对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四是责任追究。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县委坚持以问责促责任落实,将领导干部的责权统一起来,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根据市委出台的“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4名履职不力的“一把手”进行约谈,坚持“一案双查”,通过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逐步杜绝责任虚化空转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