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对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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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目前城乡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的趋势,略阳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发出了《关于大力倡导全县机关公职人员从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家中大事”立规矩,在全县大力倡导从简办理婚丧喜事,形成文明、健康、节俭的新风尚。
  一是大力倡导适度从简操办婚丧喜事。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操办婚丧等事宜,不得滥发请柬、广下通知,不得通知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用公款向事主送礼。操办婚丧之外的喜庆事宜,仅限本人近亲属参加。
  二是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公职人员操办婚嫁等喜庆事宜要提前一周申报,丧事要及时申报。数人共同操办婚丧事宜,若其中有一人为公职人员的,要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股级以下人员向单位申报,并经单位一把手和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审核签字后报系统党委备案;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向县纪委监察局申报备案,其中副科级领导干部申报由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正科级领导干部申报由县级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县级领导干部按规定向市纪委监察局申报。婚丧喜庆事宜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详细操办情况向接受申报机构作出书面说明。科级领导干部的申报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不按规定要求报告的,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是严查严管公务车辆私用。要求任何单位的公务用车不得用于接亲。使用公车接亲的,依纪依法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按每辆车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责令其补交使用费,同时由财政局扣减单位公用经费。交警大队要严肃查处公车参与婚丧活动中换牌、摘牌、遮牌的问题。
四是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职工婚丧事宜大操大办问题进行举报,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工作失职、失察,疏于管理和教育,甚至隐瞒、袒护、包庇,造成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略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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