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纪委监察局创新五项机制推动案件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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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阳县纪委监察局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采取五项措施,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拓展案源,在线索排查上取得突破。围绕解决乡科级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激化矛盾、恶化党群干群关系、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问题,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案源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评议员的作用,根据案件线索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周密方案,按照先外围调查后深入的方针,保证案件线索不漏。深挖案中案,不断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整合力量,在协调联动上取得突破。略阳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为查办案件排除障碍。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采取对内协调,纵向联动的方式。坚持书记主抓、副书记具体抓,常委、副局长包案亲自查。并在机关内部推行全员办案,在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镇纪委推行案件协作区,形成聚合效应。对外协调,横向联动,进一步完善联合办案制度。依托县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召开了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同时,加大追缴违纪违法人员款物力度,切实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三是严格程序,在案件审理上取得突破。按照县纪委查办案件要取得“三个突破”的工作要求,重点查办了县中学 “高考移民”舞弊案;原黑河坝镇部分领导干部贪污、私分公款案;县公安局个别干警违规办理户籍证明案。这几起案件严重侵害了群众权益,在广大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败坏了党政机关形象。在查办这几起案件过程中,从初核、立案到查结移交审理,都做到手续完备,严格按程序办事,由相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执行;查案取证准确,对每个案件线索,在提取证据前,都进行充分研究,吃透案情,力求一次取证完全、到位;结案定性准确。案件移送审理前,对当事人定性处理非常慎重,遇有争议问题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的原则予以认定,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住推敲的“铁案”。


    四是惩防互动,在发挥案件治本作用上取得突破。认真抓好案后的总结和剖析工作,做好查办案件的“下半篇”文章。对查处的每起案件都要深入剖析其发生的根源、制度的漏洞,帮助涉案单位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制度监管。注重抓好回访教育,把回访教育与考察受处分人现实表现结合起来,将受处分人是否悔改和涉案单位是否整改作为回访教育的重点,不断深化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类行为,以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是以案代训,在培养办案人才上取得突破。建立办案后备人才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办案人才梯队建设,为办案提供人力、智力储备。邀请上级纪委及司法机关领导和办案能手进行业务培训,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纪委参加业务学习。抽调办案后备人才参与大要案件查办,以案代训,积累实践经验。加强办案人员财务知识,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执纪人员的素质,增强办案能力。


    2011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60件,警示谈话25人,函询科级干部6人,立案49件49人,结案49件49人,按期结案率100%。查处科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开除党籍9人,开除公职9人,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文章来源:略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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