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勉县出台《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对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开展,取得实效。
《规定》对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时间、谈话方式、实施步骤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要求谈话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做出书面廉政承诺,在谈话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将其廉政承诺书在本单位公示7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为确保《规定》落实并取得实效,该县要求新提任的科级领导干部须按时接受廉政谈话,对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有试用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在试用期满考察时对其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测评,对正科级领导干部从政情况进行不定期地了解,发现有与承诺不符的行为的,进行诫勉谈话,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