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强化对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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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镇巴县出台措施,强化对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和范围。“一站式”医疗救助对象是户口在本县、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保的城乡贫困人群因病进行治疗,支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主要包含: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和孤儿。

二是细化救助标准及办法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因患病住院治疗,其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大病保险等报销补偿后,住院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五保对象的门诊救助根据五保户门诊实际支付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其治疗费用(不含门诊)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扣除医疗不符合报销部分,按自付部分70%比例给予救助。

三是公开服务流程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到“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提出救助申请,“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救助窗口在认真核实身份后即时受理,同时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系统向县民政局提交确认信息,县民政局在民政医疗救助系统中确认审批。救助对象出院时,先在合疗、社保、商业大病保险结算报销,之后在医疗救助窗口结算救助金额。

四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并明确了相应部门的职责,保证工作有序进行,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县民政局定期将相关救助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监察局不定期会同县民政、卫生、财政、合疗等部门到各定点医院检查或抽查救助情况,对发现相关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套取医疗救助资金行为,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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