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督办与协调保障力度,推动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汉中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办案工作责任的意见》。
深化思想认识,切实落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当好坚强后盾。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落实好对所管理的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究责任。要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督办协调大要案制度,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复杂案件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各级纪委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分析办案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加强请示汇报,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完善对办案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线索处置情况和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审查,切实体现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新要求。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与司法、审计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规定各成员单位在办案工作中的职责、义务、协作方式和程序,实现全市反腐败成员单位查办案件工作一体化运作。对党纪政纪法纪交叉案件和疑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后续管理和协调进行跟踪督办,对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案件移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办案工作相对滞后的县区、部门纪检组坚持约见谈话制度,确保各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办案,保证党政纪和刑事处分执行到位,促进基层和纪检组办案工作。
严格检查考核,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增加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单独考核。强化各级纪委办案绩效管理指标作用和办案考核推动作用,根据县区、市直纪检监察机构现状合理确定年度办案工作目标,实行办案工作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将实际办案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考评范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既要严厉查处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强化案发责任倒查追究,一并检查案发县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加强保障工作,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各级党委(党组)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配强班子、带好队伍,营造好风气,重视解决纪检监察机关人、财、物和机构设置等重要问题,为执纪办案创造有利氛围和条件。各级纪委要铁面无私、秉公执纪、大胆办案,严明党的纪律,守好党内规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做到领导精力向办案集中,内部机构向办案优化,人员力量向办案配强,后勤保障向办案倾斜。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