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全县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自觉约束和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根据省市纪委有关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规定,近日,城固县向全县各级印发施行《城固县科级以下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暂行办法》,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延伸至科级以下人员。
该《办法》规定:科级以下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对象为全县各镇、部门、单位拟提拔为中层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非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考试内容包括党内法规规章、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非中共党员身份干部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
《办法》对考试的组织实施、时机选择、考试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要求。规定开卷考试成绩80分以上、闭卷考试60分以上为合格,结果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将廉政法规考试作为廉政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出具廉政鉴定并予以任用;若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作出廉政鉴定或暂缓任用,半年内安排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按程序任用,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科级以下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将作为各镇、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据实量化打分。
《办法》还对科级以下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考场纪律、考务工作人员有关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办法》的出台将使该县科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有了更加完善的操作规范。
文章来源:城固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