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纪委健全“四项协调机制” 提高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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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略阳县纪委在案件查处方面调整思路,多措并举,完善四项协调机制,使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一是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整合办案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定期组织信访、检查、审理、党风、执法、纠风等部门对案件线索集中收集、统一排查。二是坚持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和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开展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查处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或重要复杂案件。三是建立信息沟通和案件移交移送工作制度,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进行沟通;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在作出判决、决定或裁决后,及时将相关文书送纪检监察机关;其他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四是建立执纪执法协作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执纪执法过程中,需要其他成员单位协助配合的,其他成员单位主动积极配合。

文章来源:略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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