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实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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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真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消除党员队伍中的“不作为”现象,建立牢固的党员监督防线,形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永葆生机与活力,宁强县结合党员队伍实际,近日出台《“不作为”党员告诫制暂行规定》,对丧失先进性的党员进行告诫。

  《规定》明确提出,对党员出现“不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漂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涣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等10种情形的,将被视为不作为进行告诫。告诫采取谈话告诫或书面告诫两种方式进行,谈话告诫由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党的支部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的告诫由党(工)委研究决定;书面告诫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报党(工)委同意后进行。告诫期限一般均为两个月,按照确定对象、组织审定、告诫教育、自查帮教、整改提高、组织处理6个程序进行。凡受到告诫的党员,当年不能评优受奖,一年或连续12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书面告诫的党员,年终将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文章来源:(汉中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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