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一把手述廉须晒“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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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勉县出台《2013年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安排意见》,将“三公”经费纳入述廉内容,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

该《意见》要求述廉对象须在述廉大会上向与会人员陈述本人执行财经纪律以及近三年来本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并在大会上接受与会人员的质询和评议。

为确保述廉对象“三公”经费陈述客观真实,该县纪委委托县审计机关把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三公”经费审计列为本年度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对有无将“三公”经费人为分解列入项目经费、有无将“三公”经费开支转移到其他科目支出、是否存在“小金库”或者转移、摊派支付等现象进行审计,并形成报告在述廉大会上宣读。

该县还将有效运用审计及评议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纪律规定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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