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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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台区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各纪检组的领导干部及纪检干部未能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予以追责,充分体现有权就有责、失职必追究,推动“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

《办法》分为总则、责任追究的情形、责任追究的实施、附则等四章,共计24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各镇、办事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区委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各部门、机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各镇、办事处纪委,派驻区级部门纪检组及领导成员。

二是强调了责任追究主体。区委和各级党委(党组)是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是下管一级,必要时可直接办理所辖各级党组织管辖范围内的追究事项。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对各镇、办事处、区级部门、直属机构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的责任追究。各镇、办事处纪委、派驻区级部门纪检组负责实施对本系统、行业、本辖区基层党委的责任追究。

三是规定了责任追究的方式。对领导班子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四是确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形式。办法规定了需要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情形,同时规定了需要对纪检组的领导干部及纪检干部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具体情形。

五是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情况通报制度。纪委将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规定被追究人员享有的申辩权和申请复议权。

六是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视情形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其他评先评优资格。责任追究情况要纳入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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