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秩序,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城固县先后出台“三项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管,确保在建项目诚实守信、依法实施。
一是实行建设项目备案制。审批建设项目目录应在实施审批前3天报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备案,建设项目审定的项目规划内容、公共配套设施、容积率等建设项目缩小标识图纸经审签后,应在正常审批程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备案。县监察局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依据备案资料监察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形成检查意见书反馈县住建局。
二是实行建设项目承诺制。建设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向县监察局签写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及公共配套设施,一旦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觉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规定县住建局收到县监察局承诺书回执后方能完成项目审批。
三是实行重大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以1000万元为界,或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项目实际,直接派出监察组,或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责成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纪委派驻监察组。各派驻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项目的招标、实施,随时进行跟踪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察组按程序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