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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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聚财敛财、奢侈浪费、庸俗低媚等不正之风,近期城固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纪律规定。

一是延伸报告范围。将报告范围由原来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延伸到全县党政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党员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和村、社区干部。

二是严格申报程序。明确规定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事前要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是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在报告前须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签署意见;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根据党组织和人事隶属关系分别向镇党委、部门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村、社区干部向镇党委报告。报告时要递交《城固县党员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备案单》,喜庆事宜应提前5天报告备案,报告备案内容包括报告人姓名、事由、时间、地点和宴请范围、规模、承诺内容等事项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交书面报告手续。

三是严明“七禁止、19个不准”纪律规定。禁止扰民渲染、禁止超范围邀请、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庸俗迷信、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禁止违规送收礼、禁止未报虚报办理等“七项禁止”规定包含19个不准纪律内容,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职工在操办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严格执行,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将纳入党员干部民主评议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当年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上进行具体说明。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备案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受理查处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副科级以上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10件,全部按照规定要求予以规范,在8、9月份开展的升学宴整治工作中,纠正2起,查处一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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