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白、黄、红”三色督查单确保督查问效问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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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效率,端正作风,切实解决工作推进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汉台区出台《督查问效问责实施办法》,通过发放“白、黄、红”督查单,规范督查问效问责程序,确保督查问效工作取得实效。

当督查小组发现督查单位存在工作推进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时,提出督查意见,由督查小组组长签发“白色督查单”,明确要求被督查单位说明原因,按时限落实工作,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白色督查单”发出后,被督查单位未落实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慢作为”,进入“黄色督查单”程序。由督查小组提出督查意见,交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并抄送区考核办、区委组织部,责令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于规定时间内向分管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说明。“黄色督查单”发出后,被督查单位仍然不思改进、敷衍推责、消极拖延的,视为“不作为”,进入“红色督查单”程序。由督查领导小组提出督查意见,交区委书记或区长签发,并抄送区考核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督查问效与督查问责挂钩,督查结果按程序向纪委、组织、考核等部门反馈,并作为考核、问责的重要依据。区考核办根据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就各单位收到的“白、黄、红”督查单次数,在年终考核时以此累加,予以相应扣分。其中,一年内被下发1此红色督查单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一票否决,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区委组织部收到黄色、红色督查单后,根据有关规定,比照相关人员具体情况,分别提出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意见,提交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区纪委收到红色督查单后,根据有关规定,比照相关人员具体情况,分别提出警示训诫谈话和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意见,提交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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