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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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反腐倡廉 “五项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城固县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并按照“试点先行,总结完善,稳步推进”的思路,在博望镇、崔家山镇、三合乡试点后逐步在全县推行。
    制度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村3-5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届,其职责是对村民委员会决策情况、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务公开情况、村两委会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及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进行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不脱产管理,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对于工作认真、作用发挥好、成绩突出的,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对年度评议满意度达不到70%的,取消其监督委员会成员资格;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依纪处理。

   

文章来源:城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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