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城固县在全面落实“五项制度”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创新性实践,力求将省市规范要求与县域实际有机结合,狠抓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贯彻推行,收到初步成效。
城固借鉴澄城经验,从解决村级监督盲点的实际出发,把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该县“勤廉乡(镇)村”考核验收的硬性指标,与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全面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崔家山镇、小河镇抓点探索,不断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目前,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已在全县152个村推行。
在试点工作中,城固县镇、村两级赋予了监委会议事、监督、理财和协调四项职能,明确了“四个必须”要求:即村上财务支出必须由监委会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否则乡镇农财服务中心不予报支;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并由监委会成员参与决策,否则所作出的决定无效;村务公开事项必须经监委会审核把关,否则不能公布;各项惠农政策资金、救济救助等资金的确定发放必须由监委会全程参与、审核、加盖公章,否则监委会有权提出质询或询问。2008年9月,崔家山镇草坝岭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对灾后“三孤户”的审核中,发现一户不符合条件并及时指出,由村委会按标准重新进行调整,保证了灾后扶助政策的严肃执行。
在具体工作中,为正确把握两委会和监委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同心向前的关系,城固县要求各级注重三个环节:一是坚持标准把好入口环节,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邻里百姓威望高、服务村民劲头足的精干力量选配到监委会;二是建章立制把好制度环节,由各乡镇进一步细化监委会的工作职责、工作规程以及检查、考核等制度,促使监委会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三是严格规范把好程序环节,对重大事项的监督、群众意见的征询等,绝不允许监委会敷衍塞责。这样做,效果很好。
文章来源: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