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勉县出台规定,突出“四严”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是严格购置审批。各级公车审批机构和财政部门,按照中省市的要求,严格在编制范围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超编制、违规审批公务用车。确属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购置公务用车的,要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上一级公车审批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二是严格配备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量不超过1.8升、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量不超过1.6升、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可配备排量不超过1.8升、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三是严格使用管理。各级各部门严禁为所配备的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因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或带走原单位公务用车。严禁将越野车、警卫用车和特种车辆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各单位公务车辆在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间除值班、执勤外一律封存。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借给亲属、朋友使用。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不断加大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问题一经查实的,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