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把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创新作风建设履职方式,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打造作风建设新常态。
一是创新履职方式,切实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党委(组)是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党委(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细化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24项具体职责。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狠刹“四风”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促进干部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大力推行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督促检查作风建设责任分工任务落实情况,对重点案件实行备案排查、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制度。实行常委会包抓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包抓一个镇或部门作为作风建设联系点,带头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倾听民声,到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和单位加强调研和指导。
二是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责。积极整合办案力量,建立了联组巡查机制,组建巡查、案件查办联组6个,深入各镇、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坚持监督检查与惩处并重,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纠正执行制度政策规定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重点查处节假日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以及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等违纪行为,保持了反“四风”高压态势,真正使各项规定入耳入心入脑,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了干部作风由 “被动约束”到“主动遵守”转变。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40件,结案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暗访20次,查处公车私用问题3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3起,对6名违纪人员进行了惩处,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不断强化制度保障。县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县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等8个方面做出了29项具体规定。针对权力运行制约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台了《留坝县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关于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意见》等廉洁自律方面制度规定,从源头上有效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学习教育,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法规知识学习测试活动。结合“三严三实”和“四有”主题教育活动,先后举行践行“三严三实”争当“四有”县级领导干部主题培训、科级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培训、村支部书记等专题培训班13期,围绕讲忠诚守规矩、法治意识培养和履职能力提升,推出10个专题63个培训课题,供全县科级以下干部选学。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引导党员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保持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敢于担当、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严格问责追究,对发生作风建设重大问题的镇、部门、单位,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时,把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科学的制度设计、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形成了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