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审理室《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市纪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本辖区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
实施方案规定案件质量提升活动主要有自查自纠、组织评查、探索创新、完善制度四个环节。
实施方案规定“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从4月15日起到7月底止,共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组织评查、总结评议四个阶段。
“案件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重点在自查自纠的案件评查阶段,自查自纠主要抓十个方面的工作:一查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是否定期听取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汇报;二查每年是否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三查分管案件审理工作领导与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是否分离;四查审理室人员是否两人以上,是否建立室务会议制度;五查是否定期选送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是否配备相关业务资料及设备;六查案件是否按照“二十四字”原则办理;七查申诉复查是否审慎;八查处分执行是否到位;九查案件文书、案卷归档是否规范;十查制度创新是否开展,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组织评查阶段是各县区对近三年的所有案件,评查的主要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程序合法、审核严格;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申诉复查审慎稳妥;案件文书归档规范七个方面的内容。
为保证此次活动能发挥实效,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把活动的开展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切实解决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将加强对活动各阶段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县区每月将活动的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案件审理室也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为省纪委即将召开的案件质量现场观摩会做好准备。
文章来源:汉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