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领导干部失职失责将追“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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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近日,汉台区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印发了《汉台区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今后领导干部失职失责将追“三责”。

该实施办法共六章34条,明确了七种问责情形,详细列举了问责方式及问责程序,特别强调了受到问责的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根据具体问责方式,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将严肃问责。在问责监督方面,实行问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党的工作部门每月统计问责情况,汇总并向区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进行书面报告,重大问责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问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本实施办法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据悉,该区始终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去年以来,共实施党风廉政问责34件41人,其中诫勉谈话1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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