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压缩经费支出,督促全市各级机关大兴节俭之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近日汉中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的安排意见》。
《安排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任务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量化经费缩减指标。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在对近三年来在公款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和用电、用油、用水四个方面的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本单位本部门2009年压缩经费开支的目标和具体数额。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要在本单位公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
为建立健全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长效工作机制,《安排意见》还围绕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作出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财政部门要采取调减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方式,按要求拨付行政经费。严格执行《汉中市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在认真执行县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的同时,将实行建设和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领导干部住房等事项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为确保厉行节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纪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划局、外侨办等部门还建立落实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对全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整合监督力量,严查违规违纪问题。将通过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开通网上举报等方式,及时掌握举报线索,对新闻媒体披露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介入核查,核查和处理结果必要时通过媒体公开反馈。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此外,落实厉行节约工作情况还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落实和量化经费缩减指标不达标的县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文章来源:汉中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