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市建设规划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依法开展城市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和土地管理效能监察工作,近日,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汉中市制定印发了《汉中市城市建设规划及保障性住房效能监察办法》,对全市城市建设规划及保障性住房的监督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力求以此推动效能监察进一步走向规范。
《办法》明确,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督促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公共配套设施,规划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土地部门是否按照规划条件、用途供应土地,按时办结,对闲置土地达到国家规定时限是否及时进行清理;加强对城市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土地划拨、审批、出让程序的监督检查。
根据《办法》,对汉中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项目,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在正常审批程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规划内容绘制标识图纸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报市监察局备查,市监察局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依据备查资料检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形成检查意见书反馈市城规局、国土局;市监察局参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放线、复线工作。对城市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工程立项、工程质量、分配方案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市监察局要采用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在建备案工程的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及保障性住房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负责受理并调查在城市规划、土地划拨、工程建设以及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对城市规划效能监察中发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政策法规办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市监察局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为形成工作合力,《办法》要求,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调度;市监察局要定期对城市建设规划及安居保障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为落实好《办法》,此前经汉中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专门在市监察局增设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督查科,专项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决策的贯彻落实。为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效能监察与城市规划、土地供给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同步推进,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的工作理念,多次深入规划、国土等部门进行调研座谈,了解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并于7月份会同市住建局组成3个检查考核组,利用一周的时间,重点对全市上半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政策落实情况、工程质量、住房分配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确保了该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有力的推动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步伐。
文章来源:汉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