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委出台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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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汉中市委《实施意见》,近日,城固县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县域发展;坚持群众路线,推进教育实践;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保障;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惩治腐败;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统筹推进。《意见》明确,到2017年,要全面完成中央《工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即: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八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从狠抓党的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三大方面部署了城固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在狠抓党的作风和机关效能方面,要求党组织从严抓党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以严明的纪律保障作风建设;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方面,要求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坚持正确的办案政策和策略;在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方面,要求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34项具体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夯实责任主体。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纪委(纪检组)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检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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