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在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实行村级重大事项“五步三公开”,从意见收集、组织决策、会议决定、具体实施和事后评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既维护了群众的民主权益,又促进了村务公开透明。
“五步三公开”是指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分五步进行,对实施过程进行三次公开。
“五步”即:第一步,广泛收集民意。村民监督委员会设立村民意见箱,广泛收集群众对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村监会定期收集汇总,反馈村两委,村两委结合村情实际,认为某项建设或某项提议具备实施条件的,即由支部形成该事项的实施意向。第二步,支部形成决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有实施意见的村级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形成立项意见,把村民意向变为组织的初步意见。第三步,村民大会决定。党支部将形成的初步意见交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决定。第四步,村委组织实施。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在村党支部领导和村监会的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步,检查验收评议。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项目实施或村级事务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不符合程序规范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村监会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实施结束后,村监会要组织或参与检查验收,对资金使用进行审查,召开专题事项实施情况述职质询会和实施效果民主测评会,分析综合效益,为以后重大村务实施提供借鉴。“五步”过程中形成的意向、决定、结果均以书面形式送村民监督委员会备案。
“三公开”:一是办理事项公开。村级重大事项或重大决策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形成决议,明确事项名称、目标任务、关键环节,由村支部、村委会加盖公章,村民代表签注意见,提交村民监督委员会审定后,将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二是办理过程公开。就某一事项预先设定的实施关键环节,是否完成阶段任务,是否达到质量要求等情况进行过程公开,做到客观真实、动态公开。三是实施结果公开。重大事项实施结束后,立即公开办理结果,包括是否完成既定的目标和任务、财务收支是否合理、达到了什么经济社会效果、后续管理使用如何规定、存在什么问题等等。
“五步三公开”模式运行以来,该县共监督实施村级重大事项和决策120余件,其中,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提出意见建议31条,被两委采纳25条,办理结果群众满意率测评达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