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制度
打印

佛坪县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原有公务用车239辆,通过车改,核定保留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90辆,取消机关单位一般公务用车70辆,其余79辆为特殊事业单位不参改的公车。至7月15日,涉改单位拟取消的70辆公车已按规定全部进行了封存停驶,随后将按程序进入公车处置阶段。

为保证取消公车后,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县委、县政府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车辆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权益保障、加强纪律监督,严明纪律规定,严格做到“四不准”:不准为节省交通费用,延误或影响正常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利用职权到下属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交通费用;不准出现车改后“补贴照领,公车照坐”情况发生,对明知故犯单位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上一条:汉中市纪委深入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学习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会议精神
下一条:西乡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两手抓”适应新常态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