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结率,城固县纪委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责任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信访案件举报办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追究形式和责任追究的实施。严格遵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谁负责;区别情况、灵活处理;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四项原则”。采取发督办通知单、通报批评或警示教育、党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办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其中,发督办通知单主要针对办理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不按期、不按程序办结,也不向县纪委说明情况,以及调查报告失实的。通报批评主要针对发放督办通知单后仍不按要求办理;有违纪线索不深入调查乃至隐瞒包庇被举报人;办案敷衍塞责、被动应付或弄虚作假、故意拖延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党政纪处分主要针对办理案件不及时或故意拖延,不按规定程序,拒不查处,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袒护包庇被举报人、徇私舞弊等情况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文章来源:城固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