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镇巴县日前制定出台了《镇巴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府使用各类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一、规范项目决策。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各项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并决策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设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对于确需建设但又无渠道向上级争取资金的项目,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方案等必须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先决策、后实施,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内容及概算投资,确需变更的应按项目决策程序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细化项目管理流程。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管理具体办理部门和要求,整个程序清晰明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流程。(一)建设项目确定后,项目单位向住建、国土、环保、节能监察等部门申请立项的各项前置批复。(二)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批复。在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时,县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前介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确定后,组织相关会议审定,审批部门审查批复。(四)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及概算,由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及预算、开展招投标工作、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五)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一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按程序组织初步验收、专项验收,完善各项资料,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项目审批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三、强化项目监督。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保廉工作的实施和监管,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保廉体系,有效防范项目运行过程中违纪违规风险。由县发改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察监督,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局要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各司其职,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土地用途的,追究项目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二是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在计划工期内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三是对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