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纪委日前实行“销号”工作法,通过“列号、督号、销号”,把信访工作以“工作清单”的形式加以规范,使其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目标和权责更加明确。
“列号”管理 每月初,该县纪委信访室根据季度工作计划,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列出每月工作清单,对所受理的信访件进行“台账式管理”,明确办理单位、办理意见、责任人、承办人、办结时限等。对反映问题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划分不同层次落实工作责任。对于一般性问题,经分管领导审查后,直接转批至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较为复杂的问题,提交上级领导小组联席会,制定解决方案,确定牵头领导及责任人。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提交本级党委专题会议予以落实。
“督号”落实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处理完结的信访举报问题,县纪委对责任单位启动督办程序,逾期未办结的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解决期限的,要向县纪委信访室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限内仍未能解决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启动督办程序。
“销号”报结 对转批信访件,由承办单位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县纪委信访室及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经审核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且信访人对调查处理意见无异议,表示不再信访的,视为办结,摘牌销号。若对回复中发现群众不满意、或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责成承办单位及相关人员限期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