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在述廉工作中做到“查、核、评、改”四个注重,使述职述廉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是注重“查”。在述职述廉之前,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多渠道、多途径掌握来自社会对述职述廉对象方方面面的意见或建议,针对“一把手”决策权、用人权、财经权等方面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其廉政状况,防止失真、失实、失信。二是注重“核”。述廉以后及时“核廉”,以确认领导干部所述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通过民主测评、廉情公示、审计监督、信访调查等方法,深入了解干部的工作绩效和廉洁情况。同时,坚持与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廉洁自律等工作有机结合,多渠道、多途径“验证”述廉报告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三是注重“评”。制定相应的评议标准和奖惩机制,把定性分析与定性测评结合起来,把述职述廉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对表现优异、群众公认的勤政廉政干部予以表彰,推荐重用。另一方面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早打招呼,加强预防;对有意隐瞒实情、问题严重的,则坚决予以查处。四是注重“改”。述职述廉结束后,跟踪督促领导干部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建立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批评,必要时使用质询等刚性手段予以促进,保证监督效果。
文章来源:略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