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旅游旺季到来,一些乡镇和部门以参观、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公款旅游这一现象,近日,勉县出台《严肃禁止公款旅游纪律规定的通知》,对禁止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作出了严格的纪律规定。
《通知》要求,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及各级党委、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的各项规定,深刻认识公款旅游的严重危害性,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自觉抵制享乐主义、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把精力和财力集中到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上,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通知》规定,各乡镇、部门和单位严禁利用公款、公车组织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外出观光旅游;严禁以参观考察、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工作研讨,或进行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教育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借出差之便,擅自改变路线、延长外出时间公款旅游;严禁借外出招商引资等名义组织单位职工或亲属公款旅游;严禁借法定节假日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邀请参与旅游活动;禁止到本县以外的地方或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活动。确需外出参加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的,事前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纪委党风室备案;对违反规定,没有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外出、或用公款旅游以及变相公款旅游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向全县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址,并大力开展明查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文章来源: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