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议事协调机构仅保留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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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三转”,明确定位,突出主业,更好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南郑县纪委监察局对其牵头成立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第二次清理精简。10月10日,经县委常委会议通过,在4月份第一次清理保留和继续参与的2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减少为9个。

此次清理按照“确需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它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未超出县纪委监察局职责范围的予以保留,省、市纪委再次清理中予以取消和退出的县纪委也对应取消和退出”3项原则进行,总体上与省、市保持一致。清理后,县纪委监察局保留和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有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县委党建工作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县投资发展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共9个。对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县纪委监察局将从自身职能出发,转换方式,继续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有关工作的开展。

通过再次清理精简,县纪委监察局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强化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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