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纪委:创新制定《派驻村级组织廉政特派员暂行办法(试行)》 加强村组织廉政风险防控
打印

近日,汉中市留坝县纪委出台了《留坝县派驻村级组织廉政特派员暂行办法(试行)》。这是该县为破解当前一些村组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和党的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监管缺位等问题,打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筑牢对村级组织和村级干部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办法》共七章、十八条。针对全县75个行政村(社区)驻村第一书记担任派驻村级组织廉政特派员,重点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村级扶贫互助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在重点事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办法》规定,派驻村级组织廉政特派员主要履行四项监督职能。一是运用“三会一课”、院坝说事会等形式,加强廉政法规、廉政警示、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当好廉洁宣传员。二是围绕扶贫对象认定、扶贫物资分发、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扶贫互助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运行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寓监督于参与之中,当好廉政监督员。三是多渠道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党委报告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主动调处群众矛盾纠纷,促进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当好问题收集员。四是带着真心、细心、贴心和耐心,进农家、说农话、干农活、醒农事、暖农心,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厚德孝道,引领村组干部转变作风、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当好作风领航员。

《办法》要求,廉政特派员由各镇(街道)党委负责管理,县纪委负责廉政特派员工作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履职考核,组织部门负责将考核结果纳入对第一书记的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运用。履职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奖励;一般等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较差的,提请县委组织部进行召回处理。不认真履行或拒不履行廉政特派员职责,导致驻在村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驻在村有重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各镇(街道)纪委报县纪委进行问责追责。

 


上一条:勉县直查快办脱贫攻坚领域违纪案17件
下一条:汉中市纪委监察局在脱贫攻坚一线践行入党初心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