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全面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近日,西乡县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规定。
该《规定》明确:乡镇、部门、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乡镇、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 将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给予纪律处分的;二是乡镇和部门直接管辖范围内当年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党、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对其责令辞职或免职的;三是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给予纪律处分的;四是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给予纪律处分的;五是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包庇、纵容,给予纪律处分的;六是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违法违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等等。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乡镇、部门、单位,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送县考核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年内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定为较差等次。同时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其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文章来源:西乡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