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立岗“定责”。近年来,城固县在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探索村级组织内部监督中,相继设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议事小组和村纪检委员,他们在发挥村民参与民主监督,促进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方面起了积极作用。2009年,根据省纪委推行“五项制度”的要求,该县总结以往成功经验,在310个村全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赋予村监会议事、监督、理财和协调四项职责,明确“四个必须”要求:即村上财务支出必须由村监会审核把关,否则不能报支;重大事项必须由村监会成员参与决策,否则决定无效;村务公开事项必须经村监会审核把关,否则不能公布;惠农资金运行必须由村监会全程监督,否则有权提出质询。962名政治素质好、监督意识强、百姓威望高、服务劲头足的村监会成员,积极上岗履职,在村级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2009年,该县村监会共对234件村级重大事项实施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241条,有效填补了村级监督的空白,化解了基层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正如一名老支书所说:“现在有了村监会,管理透明了,群众明白了,关系和谐了,村上的面貌也发生了新变化”。
二是建好长效“体系”。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行以来,城固县在抓好村监会建立的同时,逐步配套了包括村监会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工作流程图、工作职责、公开制度、村组财务监督制度和询问质询等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村级监督体系。这些制度措施对应包含了之前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议事小组等机构的原有职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规范性、衔接性和操作性,使村监会真正成为有机整合、系统规范、切实可行的监督载体,确保了村级监督工作的落实见效。各乡镇进一步细化村监会的工作职责、工作规程以及检查、考核等制度,通过制度的强制力来促使村监会职责的正确行使,通过制度的约束力来规范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做好工作“结合”。该县坚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勤廉村创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把村监会工作与点名接访制度有机结,规定村村监会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反馈给村两委得不到落实,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村两委会提出询问和质询,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可以向乡镇党委、纪委反映,乡镇要按点名接访要求给予调查答复,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把村监会工作与“勤廉双创” 活动(勤廉乡镇村创建和勤廉示范村创建)相结合,规定申报创建勤廉村的,村监会运行情况将作为一项硬指标,对村监会运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工作群众满意率低的,取消申报资格。
文章来源:城固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