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推行乡镇机关“廉政灶”制度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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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0年省纪委推行乡镇机关“廉政灶”制度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在全县8个镇全面推行了“廉政灶”制度,并建立健全了领导、保障、运行、督查四项机制,确保了制度的顺利推行。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把乡镇机关 “廉政灶”建设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范围。各镇分别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公务接待“廉政灶”工作领导小组,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镇党政办主任专门负责“廉政灶”公务接待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公务接待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健全保障机制。我们采取县财政补一点、镇政府出一点的办法,按照“有两间以上专用房、有一名专职炊事员、有基本设施”的“三有”标准,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县财政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为各镇“廉政灶”统一采购配送了冰箱、消毒柜等相关设备131件(套),更换了用餐桌椅,改善了就餐环境。同时,及时制定印发了《佛坪县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到乡镇检查工作一律不许在经营性餐厅用餐,镇财政不得报销用餐票据,切实推进“廉政灶”制度的顺利落实。

 

    三是健全运行机制。各镇对“廉政灶”进行统一管理,推选机关干部代表轮流参与管理,严把采购、标准、接待等关口。在接待采购上,严格实行采购及出入库造册登记、建账管理和日清月结等办法。严格接待标准,根据季节的不同随时调整接待菜单和菜价。控制接待范围,凡下乡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兴办公益事业等公务性活动的,确需用餐的,一律在“廉政灶”用餐,单人用餐费用严格控制在10元以内。制定了用餐审签、登记和定期公开制度,确保公务接待“廉政灶”规范运行。

 

    四是健全督查机制。制度推行以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乡镇机关“廉政灶”运行情况进行多次督导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违反制度规定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责任追究,有力促进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目前,全县各镇在公务接待中能够严格执行标准,做到节俭、实惠、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与过去在营业性餐厅接待相比,公务接待费用降低了35%,有效地节约了开支,降低了行政成本,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树立了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文章来源:佛坪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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