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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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自2013年试点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175个居委会已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172个,占应建村的98%,三个居监会正在建设当中。通过近两年来的运行实践,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和监委会成员作用的有效发挥,为密切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和情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领导重视,强力推进。为了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顺利贯彻落实,该市纪委从一开始就明确了主抓领导和承办室,并很快转发了省纪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加快普及和建立进度。各县区均把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县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评之中,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谋划,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实行县纪委常委分片包抓联系点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居督建制度。各乡镇都成立了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门机构,并从人员调配、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为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该市纪委通过会议、电视、简报、公示栏、网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监督委员会既是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员、民主决策的代言员、“三资”监管的审计员,更是困难群众的服务员等职能职责,充分认清居监会工作职责、明确选举程序、掌握选举规程,并积极引导参选人员依法依章参加选举,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竞选行为。相关镇还将举报电话发给候选人和每个居民家庭,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落实报酬,调动积极性。为了有效发挥居委会成员的作用,该市纪委要求各县区结合财政状况,参照两委会成员的补贴标准,对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贴。城固县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及工作补贴由县财政部门按标准统一下拨,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报酬补助以每年4000元的标准落实。留坝、佛坪两县还将所有居监会成员的报酬列入财政预算。西乡县也从2014年1月开始,全面解决了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问题,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今年9月,该市纪委分成两个组,分赴12个县区就居民监督委员会报酬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县区报酬情况落实良好,大部分县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报酬较以前有明显提高。通过落实报酬,进一步调动了村监会成员主动参与村务监督的积极性。

强化保障,充分履职。该市纪委要求监委会要基本达到“六有”的要求,即: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各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自建立以来,参与监督社区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党务公开、集体“三资”管理、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土地流转等一系列重大事项。同时,监委会成员还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村(居)民对社区事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反映,保障了村(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反映、建议和质询权利。积极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凡涉及到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阶段,居民监督委员会提前介入,对有损公平公正的决定适时提出质疑,要求及时更改或重新讨论;事中,重点加强公开环节的监督,对需公开的内容做到全面、真实;事后,居民监督委员会认真开展调查,广泛听取民意,着力发现并纠正执行不力、弄虚作假等现象。

建章立制,注重创新。市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后,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这项制度的推行中,各县区既坚持基本,又不墨守成规,在实践探索中积累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譬如洋县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民主管理、联系居民、工作例会、定期报告、工作台账、学习培训、考核测评、责任追究等八项工作制度;勉县推行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讨论的民主管理制度,监委会成员分片联系村民(社区)居民,定期上门走访,多途径多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联系群众制度;南郑县大河坎社区监委会实行一周五天坐班制,推行了“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检查写实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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