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近日,镇巴县出台《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为公务接待“定规矩”。
严格接待审批。该县规定,凡来县需要接待的公务活动,一律见公函接待。对确需接待的公务活动,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先审批、后接待,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经审签后,方可报销。
严格接待标准。来县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接待用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接待标准,用餐突出地方特色。县内开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应自行用餐或在机关食堂从简就餐,并按标准交纳伙食费。
严格报销管理。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报销接待费用,对单据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严格监督检查。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单位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及其接待任务完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加强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各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必须在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中如实反映,按年度组织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标准、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单位内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的,将按照财经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