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制定灾后重建检查标准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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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是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投身到抗洪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中;
  二是干部到岗履职情况,带班值班制度执行情况,通讯畅通情况,要情及时上报情况;
  三是是否认真领会、宣传、传达、贯彻好上级抗洪救灾恢复重建政策;
  四是是否及时摸清核实灾情并按要求上报;
  五是是否向群众发放了政策明白卡。
  六是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七是防洪预案、重建规划的制定,责任落实,资金物资监管、重建工程推进等情况;
  八是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工作拖拉、虚报瞒报、失职渎职等行为;
  九是执行抗洪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纪律情况。
  十是对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是否制定了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十一是是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
  十二是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规定,是否对抗洪救灾、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按标准发放到户、到人;
  十三是是否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制度,是否按要求填发《供给证》,物资是否按证领取,是否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否公布乡镇、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十四是救灾款物的发放,除应急时刻或紧急情况外,是否坚持了调查摸底、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是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
  十五是乡镇是否公开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村组是否公布救灾款物的发放登记情况;
  十六是对享受补助对象按程序确定情况,对修新房未撤旧房或有多处住房户的认真甄别情况,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救灾款物的问题;
  十七是应发放或补助补贴到户到人的救灾款物,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凭证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截留、侵吞、挪用、无故迟滞拨付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八是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文章来源:镇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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