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推行涉黑涉恶案件查处“保护伞”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打印

为了深入推进有黑必扫、有腐必查、有伞必挖,做到“三个绝不放过”,进一步挖掘涉黑涉恶案件中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进一步加强同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在全市推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查处“保护伞”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明确背书范围。政法机关在办理按照《汉中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中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案件过程中,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因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全部签字背书,同时,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未发现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也要签字背书后存档备查。

明确工作职责。政法机关把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作为案件侦办、起诉、审判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必经工作程序,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记载一并装入卷宗。并填写《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查处“保护伞”情况签字背书表》,在侦查终结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不起诉和依法作出判决前3个工作日内填写上报同级扫黑办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等相关情况要实行一案一报告,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禁各级政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违规处置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严禁过滤、隐匿、放弃涉及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的有关信息,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将严格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强化监督责任。强化各级纪委监委监督职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伞不挖、有案不查的,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追责问责、督促整改,及时发现和收集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及监管失职等问题线索,派驻政法机关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介入黑恶案件办理,全程监督扫黑除恶履职情况。

强化办理速度。对政法机关移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专人负责、专项登记、梳理汇总、核查督办,优先处置、优先核查、优先督办,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优先调查、优先审理、优先上会,确保件件有着落。

据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纪委监委坚持深挖彻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突出结果导向,聚焦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推动专项斗争不力等方面,坚持做到“六个优先”。突出责任导向,对全市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查处“保护伞”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严禁过滤、隐匿、放弃涉及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的有关线索。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12起、处理16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4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汉中市纪委监委)


上一条:汉中市:强力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下一条:洋县:组建6个督导组明察暗访干部作风集中整训情况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